自适应版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8月份调整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说明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8-03 16: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8月份调整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说明

各单位:

我校于7月20日接《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淮政秘【2016】117号)要求,住房公积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6年5月1月起实施。我校8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5—7月份已汇缴的公积金按市公积管理中心要求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6年8月3日

公积金|调整|通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相山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
  • 滨湖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
  •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微信公众号
  • 智慧校园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智慧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