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勤车辆使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通勤车辆管理,确保教职工上下班安全、准点,从即日起,一般不再安排市外交通服务。因教学、科研和师生外出竞赛等确实需要用车的单位,根据《滨湖校区通勤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如需使用通勤车辆,请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按照程序填写“校车使用申请表”(附件,可下载)。
二、经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滨湖校区管理办,再予安排车辆。
三、使用单位用车按每天1000元/辆(半天500元/辆)付费。过路费、过桥费、油费、停车费等由用车单位自理。
四、为确保师生和车辆安全,车辆运行过程中实行点对点服务。中途和终点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行车路线。
附件:校车使用申请表
滨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