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8)0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管理工作直接相关,具有不少于五年的研究、实践和实验过程,业已形成稳定、明确的成果形式,并产生较为显著的成效。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2.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人才培养工作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显著成效,在全国或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为显著的成效。
3.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每个学院推荐至少1篇,须填写提交汇总表(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
1.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教学成果报告;
3.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 学院教学成果汇总表;
5. 其他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和评审程序
1. 上述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纸质材料于2018年6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材料打包(命名格式:“学院+主持人姓名”)发送至研究生处OA系统。
2.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推荐3项教学成果至教指委进行终审。通过JIUZHOU SPORTS复评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人通过“中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edm.eduwest.com)信息平台上传,具体路径是“后台登陆”→“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专项工作上传”→“其他工作送审”。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九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处
2018年3月12日